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其它合同纠纷 >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应否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应否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发表时间:2014-08-12 浏览次数:167

详情:

2009年12月,王某丢失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若干,手机一部,几张银行卡以及各种证件。由于久未寻回,心急如焚的王某在广播电台及当地报纸上刊出悬赏广告,广告中称:凡归还手提包者,愿付5000元作为报酬。几天后,刘某拾到手提包并还给王某,但在要求王某按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5000元报酬时遭拒。王某称:当初悬赏广告上5000元的报酬,只是为尽快找回手提包,现在只愿出1000元。刘某不肯,坚持要求王某按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5000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请问:王某悬赏寻找遗失物,应否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解答:

王某悬赏寻找遗失物,应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本案中,刘某拾得手提包后,应当返还王某。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又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可见,权利人一旦发布悬赏广告,就必须按照广告上的约定履行义务。王某遗失手提包后,在悬赏广告中约定愿支付5000元作为返还手提包的报酬。刘某返还手提包时,有权要求王某按悬赏广告上的约定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应否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