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对方就是不履行判决义务怎么办?
这是一个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也经常被问到的问题。这了是一个在打官司之前就考虑考虑清楚的问题。
一般在打官司之前,就需要评估一下:第一,对方到底有没有执行能力;第二,如果没有执行能力还要不要打官司。
如果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且也看不出来他以后会有执行能力,如果你觉得真的没有必要没有精力跟他计较的话,你也以考虑不打官司。这有赖于你的判断!
而如果,他以后可能会有执行能力,或者你就需要他在有生之年一直背负着这个债务来生活,你真的可以打这一场官司。
当然,官司之前还可以考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提还是有确定财产)。
我今天想说的是,赢官司了之后的事。赢了官司之后,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有几个可以明确——
一、【何时开始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或者规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申请后何时终结执行】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执行的权力会陪伴义务人的一生。
三、【具体有哪些执行措施】常见的执行措施有:
1、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2、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3、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4、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5、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6、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7、(第三方持有)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8、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9、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执行保障措施】
1、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对于【应得收益】【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五、【法院懈怠】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另】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潜在的可能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必须的提示]人的不可靠性和制度本身的缺陷会导致这些措施常常不能正常启动,启动了不能执行到位等等的问题,这个时候,对人和制度的约束措施和那些老百姓司空见惯的手段就会冒出来丰富人们的视听。说白了就是“执行局的人不尽职尽责”怎么办?当然,是有办法的。投诉、检举、控告、揭发……上级法院,检察院,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网络……
最重要的问题,大家要坚持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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