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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另外组织家庭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2-12-25 浏览次数:254

市民郑女士:我与丈夫结婚数年,已有一子。后因生意需要,丈夫去外地扩大经营。最近我发现他在外地又与他人组织家庭并生有一女。他在外做生意期间,以生意需要之名,已经将本地资金大量转移至外地。我现在想要离婚并拿回财产,请问该怎么办?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46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已重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你可以据以上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控告其构成重婚罪,当然在此之前你可以在搜集相关证据掌握主动权的情况下与其协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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