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身份证补领网上受理平台
网上申请服务须知
第一条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网上受理是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协同湖南省邮政公司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举措。
第二条
服务对象已经申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证件遗失等原因需补领,但未在户籍地居住,不便于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的湖南户籍公民。
第三条
申请条件及提供资料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网上受理必须由本人办理,按照网上受理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提供相应户籍资料及近期头部正面彩色数字照片,填写相关信息并核对签名。
第四条
申请流程在确认阅读并认可本服务须知后,请根据“视频使用提示”进行选择,已安装摄像头用户,请选择“是”,如未安装,须选择“否”,系统根据申请人电脑是否安装摄像头进入视频申请流程或非视频申请流程。如使用非视频申请流程,申请人须提交本人近期照片及户口簿图片。推荐申请人用已安装摄像头的电脑进行申请。
第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收费的函》(湘价函[2009]43号)的规定,对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收取服务费每证25元,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收取服务费每证45元(根据申办人邮寄地址区分);根据国家标准,收取20元特快专递费和1.5元信封面单费。
第六条
交费时限申请人提交办证申请资料成功并审核通过后,须及时通过申请平台在线支付或于5日内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10日内未收到申办人员汇款的,办证申请流程自动中止。申办人员如需继续申办的,须重新提交办证申请资料。因系统原因导致证件不能受理的,受理机关负责退款。
第七条
证件制作声明 网上申领制证照片为申办人前次申领身份证制证照片,此次网上申请所提交照片仅用于受理机构审核。申办人此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住址为申办人在省库中的户籍住址,如申办人在前次领证后有户籍地址变动,系统将默认新地址制证。
第八条
证件领取时限及寄递自确认收到办证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湖南省邮政速递公司负责将证件投递到申领公民指定的地址。申办人可凭户口本、汇款凭据、本人驾驶证、居住证明等有效证明领取证件。因邮政速递公司原因造成证件遗失、损毁或延时送达,由邮政速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证件速递声明申请人因投递信息(投递地址、联系电话)填写错误,导致申请人未领到或未按期领到证件,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申请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保密声明居民身份证信息属个人隐私信息,受理机关负责为申办人保密。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相关信息遗失、泄露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免责声明网上受理平台维护或升级需暂停服务时,受理机关将事先公告。因不可抗力导致暂停服务或造成个人资料泄露、丢失所产生的后果,受理机关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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