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发现:海口身份证轻易被冒用令人忧
公安部门:金融通信等行业应严格实行审查制度,否则造成损失要担责
■记者 张期望 实习生 唐诗
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友关于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时,明确表示,公民无需挂失和登报声明,被冒用后也无需
承担责任(详细报道见本报3月31日15版)。3月31日,南国都市报记者用借来的一张第一代身份证,分别在银行、通信营业厅、宾馆、网吧办
理业务时,均未受到业务人员的严格审查。对此,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通信等行业应严格实行审查制度,
否则造成损失要担责。
到银行办卡
营业员没发现身份证异常
3月31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来到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市明珠支行办银行卡。营业员拿到记者提供的资料和身份证后,立刻就往电脑里
输入资料。记者准备签字确认时,该营业员询问记者是否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在得到记者肯定答复后,该营业员才告诉记者,要拿二代身份
证前来办理,却未发现记者出示的身份证并不是记者本人的。
在明珠广场附近的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望海楼分理处,记者再次遇到同样的情况。营业员拿着身份证看了一眼,就把资料表给记者
填写。直到在电脑里输入身份证资料后,才告知记者提供的身份证已经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而并未质疑身份证不是记者本人的。
买电话卡
营业员拿过身份证就登记
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金盘路创业新村附近的一家中国移动营业网点,表示自己要办理一张电话卡。营业员拿出一摞电话卡给记者
挑。记者随意挑选一张电话卡后,该营业员拿着记者手中的身份证开始登记。在此过程中,该营业员一直没有询问记者手中的身份证是否是
记者本人的。随后,记者借口暂时还不想办理,才终止了此次业务。
到宾馆住宿
拿别人的身份证也可以开房
下午3时3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金盘路的飞龙网吧。记者称自己的身份证没有带,是否可以上网,网管称只要记得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
。随后,记者把别人的身份证号码报给网管,网管很快就为记者办好了上网登记。
10分钟后,记者来到位于金星路的金星酒店,明确告诉该酒店前台收银员,自己手中的身份证是别人的,是否可以登记入住。该营业员
二话没说,就问记者要住什么样的房间,并拿出登记本开始为记者登记房间号。
市民担忧
丢失的身份证恐成犯罪工具
市民陈先生表示,“如果身份证可以这样被人随意滥用,那么我们丢失身份证后,岂不成了犯罪分子犯罪的工具?”
“我现在最担忧的是别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去银行开户,然后实施犯罪行为。”今年45岁的娄女士称,她以前也丢过身份证。“即使现在
公安部明确别人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冒用者不用担责,但是被人冒用后总会给自己惹出麻烦。”
公安局户政科
金融通信行业应严把审查关
3月3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称,出现记者暗访发现的情况,主要审查环节出了问题。金融、通信、网吧、宾馆等行业在开展各类业务时,对需要出示身份
证的业务,工作人员有审查责任。身份证上的照片就是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最好标记。金融行业、通信行业等只要严格审查,都可识别出来
。一旦出现冒用问题造成损失,相关部门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观点 如起纠纷是否被冒用难说清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市民最常遭遇的是金融、通讯领域的身份证冒用事件。现实中大量的身份证丢失后产生的诉讼,问
题焦点不在冒用者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而在于是否能证实“冒用”:主人力图证实身份证被人冒用,而金融、通信业等力图证实不属冒用
。以某市民丢失身份证后通信运营商追缴话费为例,诉讼的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冒用”,而不是冒用者是否应承担或承担多少责任。
该人士还表示,公安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应算是部门的理解,不属司法解释,一旦因此类问题引发诉讼,法院
在判决时不会以此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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