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其它合同纠纷 > 合同到期未续签 未休的假期是否有补偿?
合同到期未续签 未休的假期是否有补偿?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209

2010年7月1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约定1年,今年7月1日合同到期,李某觉得公司的工作内容与环境不适合自己,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表示由于公司一直没有给安排,自己还有5天的调休单没有使用,要求企业给予加班费。然而公司答复说:“你没有提前说明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我们来不及安排你调休,现在劳动关系终止了,调休单就自动作废。”李某心想单位一直未安排的调休单怎能自动作废,是否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本案中所谓调休单,就是尚未安排补休的证明。在合同期满李某与公司并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公司尚未安排补休,就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调休单并不会自动作废。事实上,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就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李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相应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到期未续签,未休的假期是否有补偿?”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