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发表时间: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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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的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这里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为合同的免责事由,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电力供应中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包括:1.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损害,如风、雪、霜、雾、空气污染等造成的断电。2.一些不能预见、又不可避免的外力破坏,如鸟害。
虽然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仍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去努力克服,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后,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尽早恢复供电。如果供电人没有及时抢修,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供电人应当就没有及时抢修而给用电人造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人是否尽到了及时抢修的义务,应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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