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义务
发表时间: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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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否则应承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利要求提前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
2.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接收和检验租赁物,这既是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当履行的义务。
3.妥善使用、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以一个谨慎的人应有的注意,根据租赁物本身的性能和正常的操作规程使用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处于安全态,防止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以维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与所有权。同时,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不得中途解约的义务
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需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允许承租人任意中途解约,则出租人因无法处理收回的租赁物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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