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的承担种类
发表时间:2011-11-25
浏览次数:314
一般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
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一) 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
部分的1/2。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一) 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
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担保责任的承担种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