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
发表时间: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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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
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这样的约定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
种约定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合同中的所
有权保留条款,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中的重要内容。合同法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这
样的条款来明确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在合同实务中,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这种
条款也是很多见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有利于出卖人的条款。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使出卖人
躲避不能取得标的物价款的风险。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
以前,出卖人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样就可以免去在出卖人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
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已转移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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