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缔约过失责任
发表时间:2011-11-21
浏览次数:130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
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通说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
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
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
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
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怎样判断缔约过失责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