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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能否在合同中约定对收银员收取保证金?
发表时间:2015-03-25 浏览次数:37

网友提问:

超市能否在合同中约定对收银员收取保证金?

律师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便在劳动合同中有着保证金约定的条款,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归于无效。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超市的这种行为还应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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