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减免税、费的认定程序
发表时间: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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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岗职工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准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书(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下岗职工证明》;
2、《就、失业证》;
3、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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