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中方企业推荐到外资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的本企业工龄计算方法。根据沪劳法发[1998]17号文《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在《关于本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原中方推荐职工去向问题的处理意见》实施以前(该意见于1995年2月10日实施),已推荐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中方投资单位的原固定制职工,其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按在原中方投资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即1995年2月10日以前由中方单位推荐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原中方单位的工龄算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单位的本企业连续工龄。1995年2月10日以后,上述情况合同中有连续工龄计算方法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约定的,中方单位的工龄不计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单位的连续工龄。
2、职工参军的军龄算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内。
3、直接参加工作,并未调动过的,上山下乡的工作年限算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内。
4、因违纪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或申请辞职的职工,除名或辞职前的工龄和除名或辞职后重新就业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累计工龄,不算本企业连续工龄。
5、因劳动教养、判刑被除名、开除的,以前的工龄不连续计算。
6、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临时工被所在单位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其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那段时间可计算为本企业工作时间。
7、工龄计算发生错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由上级单位协调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工龄计算发生错误起60天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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