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4000元收入每月计算 新的个税下或少纳税125元
新的个税调整方案规定,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即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000元,对超出3000元以上的征税部分,超额累进税率为现行5%的最低税率和45%的最高税率不变,级次将由9级减少至7级,且税率级次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部调整,将全部相应提高。如果今日该方案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
这意味着,如果该方案通过,个人工薪扣除社保、公积金后的所得收入不满3000及以下的,将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将按照7个级别对应5%—45%的税率进行纳税。在此方案下,将有大量个人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工作者们进入个人所得税免税行列,这对于清远这个发展中的地区来说,无疑是件利民的好事。
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资料显示,我国已经数次提高个税起征点。1994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直到2006年首次提高到1600元,2008年再提高到2000元,最近5年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已经历两次大幅度提升。
2008年个税起征点提到2000元后,超出2000元部分按9级超额累计税率进行分级征税,超出2000元越多的那部分个税税率越高。按2008年至今的个人所得税法,每月的工薪总收入(包括金钱、实物等收入)减除社保、公积金后,再减除2000元费用,对超过部分,按超额累进税率分段计税,即超过2000元的金额中,对不超过500元的部分按5%征税,对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10%征税,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15%征税,以此类推,直到超过10万元部分按最高45%的税率征税,共有9级超额累进税率。
以扣除社保、公积金后月收入4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税额为500×5%+(2000-1500)×10%=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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