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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交离职书吗
发表时间:2011-04-11 浏览次数:40

不一定要提前一个月交离职书,要看实际情况。试用期是提前3天,过了试用期在正常情况下是提前一个月交离职书,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如;睱指挥,上劳动者冒险作业,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护和卫生条件,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买社保等,只要用人单位有违法在先的行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在种情况下可以说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在先,迫于劳动者无耐才解除的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相关规定:

关于辞职权《劳动法》是有明文规定的。《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三条虽然一定未提辞职,但实质是对劳动者的辞职权有关行使条件及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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