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个人,本着自愿原则委托湖北玄烨亲子鉴定中心(即受托方)为其(或由其依法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dna亲权鉴定服务。
受托方为委托人提供的结果不适用于司法程序,仅供个人参考。
委托方如为自行取样,在采样时需严格遵循"采样方法"中的取样方式,以保证样本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如因委托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检体dna样品量不 足、样本被污染、或混有他人样本等情况(例如接吻造成口腔采样中混合样本的产生),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重新提供样本,并视同加人同等收费;如为特殊样 本,需重新支付特殊检材检测费用。对由于上述原因而产生的鉴定时间延误,样本与被鉴定人身份不符而致使结果变化等,受托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委托方拒 不补样,退费情况按条款第11条执行。
dna鉴定只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负责。鉴定结果如经确认有误,并确认是受托方在检验过程中的责任而非委托人的原因,受托方将无条件退还所有直接费用。但受托方不承担任何由检验结果引起的其他任何责任。
委托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其dna鉴定结果为委托人的个人私隐,受托方对其保证不泄密或用作他途。
受托方在约定时间内依委托方所要求的获得结果的方式将结果反馈给委托方,如因非受托方原因(如网络阻塞,email地址无效,email丢失或 延误,邮寄过程中造成的邮件丢失邮件延误,委托方提供的电话有误,被更改或无法接通,网站服务器遭病毒或黑客破坏等)造成结果无法正常到达,受托方不承担 任何法律责任。
鉴定时间声明:受托方在收到委托方提供全部鉴定要素(鉴定委托书,鉴定费用,合格的dna样本)之日(以实际收到样本日期以及银行到帐日期为 准)的后一天为第一个工作日,常规8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不计算在工作日之内)向委托方报告结果,当天按照对方的要求寄出书面鉴定报告(以寄出邮戳,电子邮 件发件时间为准)。如因前述委托方原因需重新或二次以上提供鉴定样本,以再次收到样本到达日的次日为鉴定起始日,以此类推。
鉴定结果自生成起保留90个自然日,如委托方逾期未能有效获取结果,视为自动放弃,被委方将对结果不作任何保留,如需结果,请重新支付原鉴定成本的50%作为重新鉴定成本。
受托方如果因为测序仪或试剂等出现问题,不能按时向委托方报告鉴定结果,应提前告知委托方,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和谅解,同时应尽快解决问题。
受托方进行父(或母)与子的二联体亲子鉴定,一般情况下均可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但是由于基因突变等原因,有0.5%的二联体鉴定要求提供另一 亲属如母(或父)的相应样本,并收取加测方的鉴定费用。若委托方拒不补样和支付鉴定费用,受托方仅提供检测的数据,不提供分析的结果和报告。
在极少数情况下,因鉴定需要,受托方有要求委托方及时进行补样的权利。若由于委托方拒不补样造成60天内无法出具结果,受托方退还所收费用的30%,此合同自动终止。
本人(即委托人)保证以上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我已阅读且同意以上所有合同条款,并授权受托方为我提供dna检测服务。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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