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工进行产前检查能算作劳动时间吗
发表时间: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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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纱厂女工,怀孕后因身体原因,我多次请假在工作时间到医院进行检查,为此也多次被扣发全勤奖金。听人说,劳动法对怀孕女工有特殊保护规定。请问,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可以算作劳动时间吗?
赵飞: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孕妇产前检查可以算作劳动时间。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也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9条也规定:“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 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 时间。”怀孕后你因身体原因多次到医院进行检查,虽然占用了劳动时间,但根据上述规定,这些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能因此而扣发你的全勤奖金。(程 永杰 李子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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