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其它合同纠纷 > 客运合同的法律定义
客运合同的法律定义
发表时间:2010-07-29 浏览次数:253
《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票款的合同。该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的除外。”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旅客取得的车(船、机)票是客运合同的书面形式,其旅客支付票价款是发出要约,承运人交付票据是承诺,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票据,所以“自旅客取得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但是,也有例外,如按乘车习惯或乘车前征得司机、售票员同意,先上车后补票或者先乘车,到目的地再补票,则客运合同自旅客乘上车时成立。

旅客取得的客运票是合同成立的书面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合同履行的开始,客运合同的履行自乘客过检票口进入车站时开始旅行,或者自客运票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履行或终止期。如你超过规定运的乘车(船、机)时间,合同履行自行终止,损失自行承担。

旅客合同可以转让,旅客取得的乘车(船、)票是有价证券,在合同正式旅行前可以自由转让,不受限制,由于飞机票是记名式,不能自行转让,但可以按规定退票。

合同成立,“旅客和承运人都应按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自作主张改变合同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客运合同的法律定义”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