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扣押员工身份证或财物行为的认定及后果
发表时间:200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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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咨询:到企业上班时被要求缴纳几百到上千不等的保证金,或者要求扣留身份证,而在离职时,却很难拿回保证金,要身份证也被百般刁难,为此很多打工者即困惑又无奈,怎样才能维权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此规定,打工者如果被要求交纳保证金或扣押身份证可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权利。
北京律师 路永华 137010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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