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及其他费用明细(案例说明)
发表时间: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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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
2002年6月1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工作岗位:职员;
2、工作时间:……
3、每天工作时间:
4、工资实际发放情况:1450元每月
5、2002年6月至2005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未缴纳;2007年以后劳动合同未签订(应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付费用明细:
1、从2002年6月补缴社会保险:
2、加班费:……
3、自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向职式支付双倍工资,截至2009年2月底再付14个月工资:1450×14=20300元;
4、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应安排上岗,待岗期间应按月支付生活费560元、正常缴纳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7年(6年又9个月),支付相当于1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1450×14=20300元
第3、4项费用合计:40600元。
附:《相关标准及法律依据》
1、标准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
年度 |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元/小时 | 职工最低工资元/月 | 最低工资执行起始时间 | 失业 保险金 元/月 | 失业保险执行起始时间 | 低保 标准 元/月 | 最低 退休金 元/月 | 最低 退职金 元/月 | 最低 退养金 元/月 | 最低养 老保险 执行起 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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