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工伤员工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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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问:我单位一员工接受工伤治疗已经达到十二个月,目前仍未治愈,该员工要求继续治疗,并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我单位想了解该员工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员工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规定即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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