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其它合同纠纷 >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程序纠正的裁决不服,有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程序纠正的裁决不服,有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发表时间:2007-12-06 浏览次数:42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仲裁书,可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纠正后的仲裁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是否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16号)规定,这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程序纠正的裁决不服,有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