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情形有哪几种呢?-常熟律师王兆华
发表时间:200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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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不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处理,而视为普通民事争议可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情形有哪几种呢?
由于劳动争议有申请仲裁的前置程序,并且是以经过劳动仲裁为其进入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是与普通民事争议有很大不同的。如果对于较为特殊的情形不能确定是劳动争议,还是普通的民事争议,则会在程序上走弯路,延误了争议的及时解决。
几种直接作为普通民事争议处理的情形: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及第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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