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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和经济补偿金
发表时间:2015-03-30 浏览次数:162

?问: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还能够再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答:根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对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就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者减发失业救济金。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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