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
发表时间: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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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法律咨询:
原定是12年6月30号交房,5月22号开发商发出推迟交房通知,并写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并没有写明何时交房,问售楼人员都不知准确时间。当初签合同选项也是如果延期交房按照规定的比例赔偿。我有两个疑问:1、对于没有明确的交房时间我们应该怎么办?不能一味的等待吧。2、对于当初签的合同所写延期交房按照规定的比例赔偿,我们是否有退房的可能?毕竟它这一拖就是很长时间。现在是2012年10月19日。
律咖网律师解答:
1、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即可。
2、对于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义务,因对方过错的你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退房。比列补偿只是选择性的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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