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表时间:20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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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迁安信息港通讯员孟令然了解:近日,迁安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房屋不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当事人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协议被判决无效。
张某是石某的继母,石某父亲去世后,遗产一直没有分割。2008年9月,张某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将遗产中的平正房三间卖与他人,石某以张某无处分权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而张某称,石某父亲住院期间欠下近万元债务,临终时嘱咐张某将房子卖掉还债。此后自己一人生活,石某不管不问,经村委会同意才将房子卖掉还债。
法院认为,该房屋是石某父亲的遗产,因遗产一直未分割,属于继承人共有,张某不享有完全处分权。买卖房屋的行为虽订立了合同,但未进行过户登记,据此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买受人将房屋返还给张某,张某将7000元房款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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