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发表时间: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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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上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再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人b争辩它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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