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有效?
发表时间:2008-05-06 浏览次数:111

北京资深房产律师,赵律师(咨询电话:138 1013 5536),中国房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专家型房产律师专业提供房屋买卖咨询、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办公地址:朝阳路中国第一商城a座30 d(京广桥东

500米),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http://www.law-ssc.com/。面谈请预约。房产专业博客:http://hi.baidu.com/bjhy1

【问】甲购买了一套平房,购买时只签订了私人合同(有证人),合同约定有关过户手续、税费等由卖方承担。但甲交付全部房款后,卖方一直没有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请问房地产买卖应当如何办理有关手续?我们的买卖合同成立了吗?我应当怎么办?

【解答】

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规定:

1)只要出卖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双方自愿订立书面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生效,但房屋买卖需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才产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果。产权过户登记是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2)未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不发生产权转让的效果,但并不影响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案中,卖方拥有房屋的产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由卖方办理契税、产权过户手续,所以您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有关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有效?”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6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