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义务,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除外)。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说,后果很严重!
创勤律师处理过近300起劳资纠纷,下面结合相关法规和判例,从劳动者为和用人单位两方面谈不签劳动合同的危害。
一、不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危害
劳动者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容易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法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的很多权益便没有了依据。现实中常见的纠纷主要有: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加班费,不给员工缴纳上五险一金。
2、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不给经济补偿。
3、出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阻碍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劳动者因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推卸责任。
尽管劳资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掌握着很多证据,劳动者往往口说无凭,无奈的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二、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危害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也是危害巨大,但很可惜这一点往往不被企业管理者所重视,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现实中主要集中在经济补偿金和支付工资的惩罚上。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惩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惩罚并且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小结:
由此可见,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对用人单位来说,都是后果很严重!因此,作为劳动者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有效的维权。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千万不可在此事上法盲,贪小便宜吃大亏,一定要跟上新劳动法律和政策的变化,与时俱进,通过规范的用工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来保障企业的利益。如果觉得人社局的《劳动合同范本》约定的不够具体和有针对性,还可以请律师就权利义务、薪酬制度、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在合同中做细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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