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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和劳动合同未保管好之风险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154

公司的公章和劳动合同保管有多重要,有法律意识的人知道,但对一些小老板或马虎大意的人来说,只有有过深刻教训才有深刻体会。下面用两个小案例说明公章和劳动合同保管的重要性。

a、公章被偷盖,公司无奈支付莫须有的工资

一、案情介绍

a大学毕业工作几年后,就有了创业的欲望,就开了个软件开发b公司。2010年3月初在网上招聘了一位c博士,c博士当时还在美国,因为遭遇金融危机,失业后也想回国工作,双方在网上沟通不错。2010年3月30日c博士就回国了,但先回了河北老家,4月15日才正式从北京飞到上海上班,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2万元。a第一次开公司,比较大意,也没有法律意识,把公章就放在抽屉里,也未上锁。c因为工作原因自己也拿过公章盖章。2010年6月16日有个推销信用卡的人上门推销,因为要求工作时间满3个月,c就打印了个工作证明并私自盖上公章,却把入职时间提前写到2010年3月15日。公司一直经营不佳,2010年7月初a因为家里出了事故飞回老家也无心管理公司,a就发邮件给c希望其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另找工作。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发生争议,c博士就于当年10月初一纸诉状将b公司告到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3.15-4.15的工资和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仲裁输了,a才想起请律师,我作为一审的代理人对a仲裁中的不利陈述也无法推翻!

 

二、庭审纪实

庭审中我方对工作证明提出以下异议:

1、开具工作证明的用途是为了满足办理信用卡的需要。这点被对方否认。我们也无法找到办理信用证的业务员来出庭作证。

2、c博士3月30日才从美国回国,邮件中也说明是要求c回上海工作。怎么可能从3月15日就开始为b公司工作呢?并且c 的代理人也认可c回国后先去了河北老家。一审中对方提供了一封a请c搜集一些美国的行业信息和资料,证明c虽然3月30日才回国,但是回国机票不能证明工作起始时间,c在美国就已经受b公司的雇佣。

3、公司每个月1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c博士4.15-6.15日两个月的工资。按照常理,公司不可能不发前面的拖欠工资而足额支付后面的工资,c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向公司主张过要求支付3.15-4.15日的工资。据此可以间接证明c博士实际入职日期是4月15日。

 

三、一审结果

一审法官就依据盖章的工作证明和电子邮件支持了c博士的请求,对我们提出的异议均未采纳。要求b公司支付c博士3.15-4.15日工资,让a觉得非常冤屈,也对司法失去了信心。

 

双倍工资差额因为仲裁认可了a发给c的一封邮件,a承诺会给c签合同,没有支持c的双倍工资请求,c也没有起诉,法院就没有审理这一项请求。

 

四、律师评析

案子一审输了以后,我也进行了深刻反省。到底输在哪里?也许我不该认可那封电子邮件,也许是书证的证明力太强了。给公司的警告就是,公章一定要保管好,最好是锁在保险柜里。否则就是钱的教训!

 

b、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窃,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案情介绍

某公司(以下简称l司)是国营单位改制成的有限公司,两个股东都已退休,公司之前有些外包业务,最近半年因为股东身体不好就处于停业状态,但因为要承担办理之前国营单位遗留下来的协保人员退休事宜,还不能注销公司。公司有个老员工w也是之前国营单位的,在l司岗位是办公室主任兼采购,其实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做,就是偶尔办理社保和买办公用品,公司两个股东加w只有3个人。w的劳动合同是从06年开始续签到他满56岁,l司这么签是考虑到w可以自56岁领取失业金至退休。由于l司实际不经营了,也不需要这个岗位,便口头告知w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但w不服,并趁公司无人时把自己的自06年签订到2010年10月份的固定期限合同窃取了。l司去报警,警察说不涉及财产不予立案。不久l司就收到仲裁申请,w要求l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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