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 李龙波诉珠海九源船务有限公司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李龙波诉珠海九源船务有限公司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194

广州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2)广海法终字第9号

原告:李龙波,男,197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原“盈丰”轮大副,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大兴路75号。

委托代理人:李祥琴,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九源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商业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乐华,该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李龙波诉被告珠海九源船务有限公司海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02年1月2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詹卫全独任审判,于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祥琴、被告委托代理人李乐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龙波诉称:2001年4月23日,被告聘用原告到“盈丰”轮工作,由被告支付工资和管理费。原告依约到“盈丰”轮工作。被告拖欠原告2001年5月1日至30日的工资及各项津贴2,155元、管理费1,300元、伙食费450元、劳务费1,721元、差旅费800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述费用共6,426元,并确认该项给付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以下证据:1、协议书;2、李龙波身份证复印件;3、武汉港务监督签发的李龙波船员服务簿复印件;4、“盈丰”轮二副郝华平出具的李龙波在“盈丰”轮任职时间证明;5、“盈丰”轮二副郝华平制作的“盈丰”轮船员岗位工资、航行津贴结算表4份;6、“盈丰”轮劳务费考核表2份;7、“盈丰”轮二副郝华平制作的船员劳务费申报表2份;8、本院(2001)广海法登字第180号民事裁定书。

被告对原告诉称的事实无异议。

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以下证据:1、“盈丰”轮二副郝华平制作的“盈丰”轮船员岗位工资、航行津贴结算表复印件4份;2、“盈丰”轮劳务费考核表复印件2份;3、“盈丰”轮二副郝华平制作的船员劳务费申报表复印件2份;4、2001年11月26日被告制作的关于拖欠“盈丰”轮船员工资情况的说明。

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聘用原告到“盈丰”轮担任大副,工作时间自2001年4月15 日起至2001年6月15日止;工资及相关待遇的支付从原告登船交接完毕之日起至离船之日止;工资待遇为月薪2,200元,收入超过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由原告承担;被告还应按规定支付伙食费、劳务费等;差旅费低于800元可实报实销,但不超过800元。

原告自2001年4月23日起至2001年5月30日止在“盈丰”轮担任大副。

被告尚欠原告伙食费450元、劳务费1,721元、差旅费800元。

原告请求支付工资及各项津贴2,155元,而岗位工资、航行津贴结算表记载被告欠付原告工资2,000元、欠付其他津贴157元,依协议书月薪2,200元的标准被告欠付原告工资2,200元。

原告请求的管理费1,300元,被告在庭审中没有提出异议,但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中并无关于管理费的约定。

庭审后,原告补充提供了珠海长航船务有限公司(下称长航公司)出具的管理费说明和船员劳务输出管理费标准,以证明管理费为每月 1,300元。本审判员认为,原告庭审后提交的长航公司出具的证明,未经庭审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故对该两份证据及所要证明的事实不予采信。

另查明:2001年11月14日,本院根据广州黄埔造船厂的申请作出(2001)广海法终字第32-6号民事裁定,裁定拍卖“盈丰”轮,并于11月17日发布“盈丰”轮拍卖公告,通知有关债权人申请登记债权。原告于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登记债权,本院于12月25日以(2001)广海法登字第180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的债权登记申请。

本审判员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登记债权后提起本案诉讼,因此,本案是确权诉讼。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原告接受被告聘用在“盈丰”轮担任大副,被告应依约支付原告在“盈丰”轮上工作期间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李龙波诉珠海九源船务有限公司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