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之前在单位打工,如果2月1日之后单位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单位很可能成为被告,并可能按两倍薪金支付员工工资。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仲裁委获悉,“双薪案”已经出现在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中。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受理的一起“双薪案”现已进入受理阶段,目前,该案件准备庭已经开庭。
蒋丽丽(化名)于去年12月中旬进入民营爱滋公司(化名)打工。进入该公司后,公司一直没有与蒋签订劳动合同。到了今年2月中旬,她离职。蒋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新法的规定,公司应该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从今年1月1日起,不签合同超过1个月,公司应该按照双倍薪金支付她工资。蒋认为,公司只支付她1月份的工资,因此,还应该支付2月1日至15日双倍的工资,同时按照双倍工资的标准追索1月份差额工资。公司认为,他们是要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期间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因此未签合同。
长宁区劳动仲裁委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受理的这起“双薪案”涉及金额不大,调解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此类属于实施《劳动合同法》出现的新纠纷,他们会将最终处理结果上报市劳动仲裁委。
仲裁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正在关注此类案件。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重大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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