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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试行劳动纠纷调节新规则
发表时间:2014-07-29 浏览次数:258

劳动纠纷可在社区解决

南昌市西湖区和高安市率先试点 包括六类劳动争议

本报讯 记者夏岚、实习生胡蓉报道:今后,南昌市西湖区的居民遇到劳动纠纷,不需要在家与区仲裁或是监察队之间来回奔波了。昨日,记者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试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南昌西湖区和高安市率先试点劳动纠纷调解进社区,劳动者遇纠纷在“家门口”就能解决。

六类争议可在社区调解

根据《规则》规定,社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六类劳动争议可进行调解: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简单争议一天可调解

“原先老板欠薪,总是要去区里投诉和调解,现在方便了,在街道劳保所就能解决。”通过系马桩街道劳保所的调解,在烧菜馆打工的小陈拿回了工资。作为首个试点的系马桩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喻书记告诉记者,简单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可通过口头申请调解,调解小组当即启动调解,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如果是复杂争议,调解小组自接到劳动者书面调解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做好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调解通知书》;对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调解通知书》。《受理调解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参加调解,并在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束,并下达《调解协议书》。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调解的可延长3个工作日。

不履行协议可强制执行

据了解,《调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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