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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二十条关于“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的规定,认为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独立责任而非连带或补充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施工企业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尤其对工期违约金纠纷的法律要点缺少足够认识,所以导致在诉讼阶段面临巨大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本文试图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总结,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能够清楚意识到自己在工期违约金纠纷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予以避免。
咨询律师: 胡骅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结算法律分析 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 郭王飞律师 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且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把与白合同有实质性不同内容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 一、黑白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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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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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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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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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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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 解释何谓合同后义务
合同最充分地体现了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不损害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当事人享有是否订立合同、选择合同对方当事人、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国家和他人原则上不得予以干预。由于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前的磋商阶段,当事人不能为了私利而恶意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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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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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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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国内市场合同意识差,业主常会要求承包方多做工作,就象到市场买菜一样,临了要搭颗葱。承包方有时为了取得合同,也会主动提出额外免费做一些边角工程。 【对策】 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可以填写稍具体一些,例如可填写包括哪些标段
咨询律师: 胡骅
[工程合同纠纷] 停工窝工损失如何主张?
能向政府索赔,应自担。 停工窝工如果是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则承保人有两个权利:1、顺延工期、2、向发包人主张停工窝工损失。 停工窝工如果是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则可能会承担如下后果。1、如果造成工期延误,则可能会被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停工窝工的损失范围有哪些呢?停工窝工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所造成的损失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停工、窝工损失如何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创设的一个法律概念,对当前司法实践中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没有对“实际施工人”的概念、范围等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实际施工人能否为自然人?其规定也是比较模糊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我国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了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由于当代建筑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其特有的专业化,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承揽合同,做专门的法律规定。1999年我国实施的《合同法》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分别进行了立法规定,但在该法第287条又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可见,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既有关联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总包人承包的地基要自己完成,那么基础专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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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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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有民事审理程序的规定,只存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 新修订的民诉法对此作了进一步完善,在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中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选择权。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体现了简易程序便民的作用,有利于更好、更快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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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打赢房地产官司?----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或建设人)称为发包人,勘测,设计或者施工单位称为承包人。 (二)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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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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