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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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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签订保管合同文本有哪些条款
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列条款: ⑴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⑵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 ⑶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⑷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 ⑸保管的方法及场所; ⑹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 ⑺验收的方法; ⑻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 ⑼费用的负担和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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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保管合同关系中无偿保管人应注意哪些责任与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利益关系来确定保管人的义务及责任程度,是符合民法的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的。据此,我国法律作出了无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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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诉讼]
保管合同纠纷诉讼要提高哪些证据
保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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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什么义务
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没有确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3.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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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租赁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条件
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市场的经营者,是融资租赁交易中最活跃的部分,推动融资租赁交易的发展的主导力量。,根据其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同,出租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厂商类出租人即附属于设备制造厂商的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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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否则应承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利要求提前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 2.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接收和检验租赁物,这既是承租人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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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之间涉及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也称做标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一般是价值较大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瑩等租赁物,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融资赁合同表面是租赁物的交易,而实质却在于融资;其客体表面上是租赁物,实质是相当于租赁物价款的资金。 然而,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合法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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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不同权利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租人作为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 这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签订一份代理协议,明确规定承租人代理的权限范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自始知道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他就应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向出租人行使,并对其负责,但根据融资租赁性质而向承租人负责的除外。 3、承租人将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转让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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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
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有权取回租赁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这项权利是出租人享有的一项主要权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金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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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
1.选择、受领租赁物的权利。一项融资租赁交易一般是由承租人的特定需要而引起的,承租人有权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出租人向供货商购买设备也是为了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为了交易的方便快捷,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平静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不受包括出租人在内的任何人的干涉,这也是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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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转租赁的情况
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那里租人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 一般情况下,转租赁出现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1)转租人拥有客户资源,而原始出租人拥有充足的资金,转租人过原始出租人实现融资,而原始出租人通过为转租人提供资金参与融资租赁,从而扩大其国内外市场。 (2)一些大型出租人为实现其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租赁市场,在海外设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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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怎样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交付至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由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承租人在验收完毕后,向出租人出具验收证书,出租人据此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如果发生迟交付或租赁物有瑕疵的,承租人也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便办理索赔宜。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应该对交付的时间、地点、检验方式和限作出约定,同时约定交付不符合约定时索赔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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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
所谓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用人单位限制并禁止本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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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协议系双方互负有对价给付义务之双务合同,如一方在履行过程中未履行合同义务,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即应归于消灭,相对方的合同债务亦应被免除。也就是说,竞业禁止协议在约定劳动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亦应约定用人单位负有给付劳动者相应补偿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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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竞业禁止的两种情况
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两种情况: 法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我国公司法第61条对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职期间的“竞业禁业”作了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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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怎样进行仓单的质押
仓单作为提货凭证,一般会有仓储期间记载其上。仓单设质后,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会有一个清偿期,从而,两个期间的届至会有先后,当然也不排除同时届至的可能性。因此,在仓单质押实行时会因仓单上所记载的提货日期先于、后于或者同时与仓单质押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届至而有所不同。因此,在仓单质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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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仓储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的仓单是有价证券
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转让于任何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可以说,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 作为有价证券的仓单,本身又具有一些其他的性质: (1)仓单要记载一定的事项,是一种要式证券; (2)仓单属于文义证券,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项决定; (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人自己签发、自己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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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仓储保管人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相关的交易习惯,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 仓储费用请求权 仓储费用,是指保管人因保管仓储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 仓储费用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标准,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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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仓储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保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 给付仓单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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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质押仓单应承担的风险
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仓库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主要体现在: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另一种是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 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三方的代理关系,仓储企业实施仓单质押业务有许多潜在风险。 一是客户(货主企业)资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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