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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物品有没有权利收回
发表时间:2012-10-25 浏览次数:140

法律咨询问:

我认识一名网友,他是做药材生意的。在交往过程中,他送了一件贵重的药材给我,后来他自称生意周转不灵向我借走3万元。最后,他却不肯还钱了,还说这笔钱与之前所赠的物品抵债。最后,民警出面让他把钱还回给我了,他却要我把此前的药材退回给他。但我退给他的时候,他却说这并非他当初送赠送的东西。请问,之前他自己主动赠送给我的东西,有权收回去吗?如果他一定要我偿还却咬定是我调了包,要我赔偿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吴女士问题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借贷法律关系,一个是赠予法律关系。对于借贷法律关系吴女士的网友必须要归还给吴女士。网友赠送给吴女士的药材吴女士可以不退回,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予,从本案情节来看,网友说不是原来的药材,说明这药材已被吴女士依法使用了,财产权利已发生转移,网友无权撤消赠予了。

法律知识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见,赠与人在设定赠与条件时,因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物权法定主义原则,自己创设了一个物权(社会上有人称之为居住权)而无效。尽管该部分无效,但并不能影响赠与合同的其它部分效力,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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