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发表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3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1991年7月16日 法(经)函[1991]70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20时至24日的20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1年07月16日 实施日期:1991年07月16日 (中央法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