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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实施将带来什么
发表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127

新《保险法》实施将带来什么?

我国今年2月新修订的《保险法》即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针对近期社会公众关于新《保险法》实施后会不会引起保险产品涨价的担忧,数位保险界业内人士日前纷纷表态,新法的实施并不会促使保险产品大幅调价。

新《保险法》究竟“新”在哪,对保险行业及社会公众将产生什么影响?

新法实施不是涨价理由

9月16日在京举办的“新《保险法》与社会公众”论坛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楼龙翔表示,虽然之前有部分公众认为新《保险法》实施后将促使保险公司调高产品价格,但由于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一般需要两年时间才能产生,所以保险公司并不会在没有参考数据的情况下主观地调整产品价格。

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涂开元认为,新《保险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对于理赔服务有具体的要求和时间上的具体限制,新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将提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水准。

本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新《保险法》,为什么反被误读成“涨价”了呢?一位知名理财专家表示,目前公众在买保险产品时缺乏专业的认识,而保险公司也并没有对本公司销售人员进行合格的专业培训,导致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现实中不乏利用新旧《保险法》“衔接期”进行误导销售的现象,监管部门对此已引起重视并严令制止。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16日向媒体表示,“个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借用新《保险法》即将实施的背景推销产品,是不妥当的,监管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有关涨价行为进行监管。”

目前相对于国外市场对保险产品的成熟认知而言,国内不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公众对保险产品认识都缺乏相对专业的态度,新《保险法》的实施无疑有利于唤醒公众对保险的关注。

新法真正旨意是加强被保险人利益保护

《保险法》颁布于1995年,是我国第一部保险基本法,它在立法模式上是采用“保险业法”与“保险合同法”合一的模式,既调整保险市场主体与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关系,也调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

《保险法》颁布至今,已经历了两次修改。其中,第一次修改是在2002年,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内容重在“保险业法”部分。

2009年的这次修改,是我国第二次修改《保险法》,修改所涉内容、修改的幅度远远大于上次。因为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远远超出了预期,保险监管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情况,现行《保险法》已严重滞后,人们都对再次系统修改和完善《保险法》提出了殷切希望。特别是由于2002年修法基本未涉及“保险合同法”部分,而这部分内容本身存在缺陷较多,恰恰是目前我国保险法律关系中产生纠纷最多的领域。 “我们现实生活中产生的大量保险纠纷以及理赔难的问题,与现行《保险法》合同部分的一些规定不够明确有很大关系。”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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