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扣押有效证件合法吗?
发表时间: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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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仅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收押金变相集资,侵犯劳动者利益。这究竟是否合法呢?
答案是不合法。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劳动部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险金(物)或抵押金(物)。”对于违反这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也就是说,按照国家劳动部的规定,签合同时用人单位没有权力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定金或保险金。这条规定可以防止用人单位变相集资,保护就业者的利益。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要求扣押身份证件也是毫无道理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抵押有效身份证件,就业者有权进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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