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进口代理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 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1.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 进口项目
2. 1 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香港进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2 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 1 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香港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3.2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 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 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 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拟定外贸进口合同的商 务条款,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 负责将货物从乙方香港货仓提出后运抵乙方深圳仓库,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货物在送交甲方签收前发生的由于不当装运所造成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4.3 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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