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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代 理 协 议
发表时间:2012-07-14 浏览次数:465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 (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ii) 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0 年 月 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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