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庭审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难案
庭审现场
1月11日,备受陕西西乡县人民关注的原告西乡县城关镇葛石村八组诉被告袁有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在西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葛石村八组与袁有德于1990年8月签订桑树园承包合同书,该组将其约10亩的土地承包给袁有德,合同约定期限为10年,每亩承包费用为50元。合同期间,袁有德将桑树改种为果树,2000年9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
2006年9月袁有德向该组会计交纳承包费5000元,2009年8月县政府决定征用该宗土地用于修建县养老中心。双方为解除合同及其善后事宜经县、镇、村多次协调无果,葛石村八组部分村民将袁有德种植的1600余棵果树砍伐。为此,袁有德多次到人大、政协上访,并在各类网站发帖反映此事,华商报对此也予以报道。
为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审判工作主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现西乡县人民法院阳光审判、公正廉洁执法,开庭当日西乡法院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城关镇的相关领导和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案件的审理,并在庭审后征求他们的意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
目前此案庭审已顺利结束,法庭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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