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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与区农委共同就如何防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2-07-14 浏览次数:265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有效预防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发生,日前,区法院与区农委有关领导举行座谈,共同研讨防范对策。

区法院结合近年来审理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总结并介绍了我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频繁发生的两个主要原因:一个是发包程序随意,土地面积、果树数量仅凭估算;另一个是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程序不规范,对承包地内的公共通道、水利设施的使用约定不明,在变更、解除合同时未采取书面形式,未在合同管理部门登记,导致证、地不符的情况出现。针对上述问题,为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以遏止或减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上升趋势,区法院向区农委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与农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三是对土地资源底数、承包办法等进行公开,有效发挥村民的民主监督作用;四是加强对合同项目的登记、评估、发包等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集体权益;五是各农经站要充分发挥在合同鉴证、备案、归档等方面的职责,促进农村承包合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区农委领导指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近期内将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区法院针对此问题的调研工作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这些建议对区农委日后管理农村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农委将与区法院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完善等方面开展有效的合作,共同为我区生态山城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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