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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灯塔市沈旦堡镇前谷城子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发表时间:2012-07-14 浏览次数:279

2007年4月到6月间,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做出了两审判决书:判决灯塔市沈旦堡镇前谷城子村几位村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败诉。而事情还没有结束,8月,又有新的原告和被告走进司法程序。究竟是何原因使该村村民集体打官司?素无恩怨的乡亲因何上了法庭?输赢了官司带来了怎样的效果和反思?

灯塔市沈旦堡镇前谷城子村土地纠纷案

本报记者 邓轶夫

2007年年末,几位农民从外地风尘仆仆的来到本报,他们是灯塔市沈旦堡镇前谷城子村的村民。他们向记者反映了该村委员会为了偿还债务,2000年对本村的土地进行了流转发包。可是,就在2007年的时候,承包土地的村民却成了被告,在法庭上输了官司,无奈之下100多户村民派出代表来省城咨询。

承包合同七年之痒

据村民代表介绍:2000年12月5日,前谷城子村委会为了偿还债务,向全体村民发放书面通知书,内容是:经市里批准,镇领导和村支部、村委会开会决定,我村以地还债,村合计出2400亩对外承包,承包期为22年,承包金每亩地1300元。在承包期内,承包地的农业税、粮食任务和上级规定按地摊的费用由承包户负担。根据我村现有种树的地没有按期倒出来,开会决定优先承包给原承包者。但每亩放价格为1500元。原种7年地的户,如果想成块承包也可优先。价格是每亩也是1500元。其它地块承包者不指名要地块的每亩1300元。公开对外承包。对外承包的地块有一道方田366亩、二道方田326亩、三道方田387亩;道南大甸子200亩……村里根据承包者承包面积重新丈量。研究决定,12月25号对外承包,特此周知。

2000年12月25日,前谷城子村民委员会再次下发通知:这次分地还债卡只限每户一张。每人8分地,如果本人想种地在27日9电30分到下午2点到村交款。如果本人不想种,把票可以转让给别人。此票只限27日一天,过期作废,如此票丢失,个人接收本卡时,在送卡人的接收单上签字。包地形式按以前公布的方法抓签执行。姓名 、人口、 面积……

就这样,前谷城子村涉及1000来户人家2000多亩土地以这种方式转包给了100多户出钱的承包户。

几年的时间过去了,随着国家对粮农政策的调整,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农民种地也赚钱了,一些把土地承包出去的村民开始有了想法;加上村委会领导班子的换届,新领导有了新的想法,矛盾和纠纷一点点升级,直到上了法庭。

法律观念缺失之痛

2007年4月10日,灯塔市人民法院下发了(2007)灯民三合初字第23号判决: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形成了土地转让合同关系。前古城村委会向村民发放通知,限定村民交款时间,并规定如本人不想种,把票可以转让给别人,体现了两层含义:村民已经获得了土地承保经营权;对村民转让承包经营权予以认可。原告将自己承包土地的权利转让给被告,一方面说明了原告已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说明了原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被告。原告与被告与前古城村委会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关系。原告将承包土地的权利及缴纳费用的义务转让给了被告;前古城村委会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尽管其发包义务及接受款项的权利未变,但其合同相对人发生了变化:由原告等人变成了被告。原告要求确认前古城村委会与被告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涉及原告与被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关系的确认,作为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起诉状将被告个人列为第三人属认定法律关系错误,诉讼期间原告申请追加个人为被告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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