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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发表时间:2014-06-22 浏览次数:192

一、合同主体

风险点

风险识别

影响评价

防范措施

主体资质瑕疵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超过有效期、未经年检等;

2、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特殊产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1、存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2、超过特许经营或限制经营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带来签约风险。

加强事前监督审核:

1、与法人签订合同,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需加盖单位红章)、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等资质文件的原件(同时要在相关工商局的红盾信息网进行查询);

2、与自然人签订合同,要求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对基本情况在合同中列明;

3、签订重大合同的,到工商部门查询签约对方主体资格、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必要时应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有关文件,并进行事前考察调研;

4、不得与公司的职能部门签订合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的书面授权文件。

超越经营范围

合同标的不在对方经营范围之内。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若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则合同无效。

不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代理行为存在瑕疵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

2、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真实,存在代签行为;

3、无授权委托书(如:未取得授权的分公司及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

4、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授权书不真实、不具备代理权限、超过有效期等;

5、对额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未取得相应的决议文件。

1、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无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重点审查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授权书的真实性)、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履约能力不足

1、注册资本低于合同标的额;

2、实际生产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3、资产负债率高;

4、曾有违约行为,商业信誉不高。

对方违约风险增加,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加强对合同对方履约能力的考察及监督:

1、建立供应商履约数据库;

2、重点调研其生产能力、近期经营业绩和商业信誉(可登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看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3、对重大合同对方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4、根据各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出现多次违约的供应商和履约情况较好的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二、合同签订

风险点

风险识别

影响评价

防范措施

合同效力

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

1、制定、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完善审核流程及合同备案抽查制度;

2、推行并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原则上不得修改的条款进行明确,并对各使用单位在起草具体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说明。

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包含免除本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如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条款。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

未按照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难以主张合同关系的存在。

签订合同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传真件。

合同内容

语言表述不规范,文字、标点错误,上下文内容不一致。

导致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引发纠纷或诉讼。

1、合同内容要用词准确,表达清楚,避免歧义表述及文字、标点错误;

2、对于合同附件与正文针对同一问题做出规定的,需要前后对应,避免正文与附件对同一问题做出相互矛盾或不一致的约定。

合同签章

1、合同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仅签字或仅盖章,存在生效瑕疵;

2、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外的其他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部门章;

3、在空白合同中加盖合同专用章;

4、合同印章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缺少签章或者签章错误将可能导致合同不生效;若公司已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则面临对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风险。

1、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防范印章使用风险,在合同启动及审核流程中注意使用印章的合法有效性;

2、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严禁在空白合同中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相关部门应对印章的使用、鉴定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对方利用伪造、变造的印章进行违法活动,侵害公司合法权益。

合同变更

在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时,未签署补充协议,在合同文本中手写修改,却未加盖双方印章。

修改或变更的内容不生效,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1、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变更的,应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严禁在合同中进行手写修改,确实需要时,应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印章加以确认;

3、对多页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防止出现盖章不规范。

三、合同条款

风险点

风险识别

影响评价

防范措施

合同标的

标的物名称、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约定不明确或未进行约定。

对标的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不成立。

1、明确约定标的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2、合同标的物名称、生产厂家等应使用标准全称。

数量和质量

1、未约定标的物数量或约定不明;

2、未约定计量单位或约定不明;

3、未约定质量标准条款或约定不明;

4、未约定质保期或质保期起算时间约定不明;

5、未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期限和方式。

1、对标的物数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不成立;

2、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明确约定数量和计量方法;

2、合同中应有标的物瑕疵担保条款;

3、明确标的物执行的质量标准,严禁采用模糊术语,适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需要明确该标准名称;

4、质保期约定要具体明确,留存合同总金额5%以上的质保金;

5、质量异议的期限明确具体,应约定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方法。

验收条款

无质量验收条款或约定不明。

导致货物未验收或者无法验收,货物接收后发生质量问题时,对方以买方已确认收货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1、明确合同标的物质量、数量、外观等方面的验收标准;

2、检验时间明确具体;

3、针对不同货物的特性及技术要求对验收方法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保证条款具备可操作性。

价款

1、数字或货币单位出现错误,大小写不一致;

2、上下文对价款的约定不一致;

3、未约定使用的币种(特别是涉外合同);

4、支付方式不合理:作为买方时,支付的预付款比例过高,发货前付清全款、未留存质保金等。

1、由于各个币种之间汇率的不断变化,适用不同币种将造成不同的成本及利润;

2、作为买方时,过早支付价款难以对合同对方全面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形成有效制约,对方违约的风险增加;

3、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1、采用大小写进行书写,保持一致;

2、在合同价款条款中明确适用的币种;

3、付款方式要明确约定如何付款、何时付款,支付条件具备可执行性和操作性。

履行条款

1、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不具体;

2、履行地点表述模糊,不能明确具体的履行地;

3、履行方式约定不明。

由于履行期限、地点及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在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时没有相应证据或标准证明其未全面履行合同。

1、将合同的履行期限具体到月日,或者具体为某一期间;

2、明确向谁交货、以何种方式交货、何时交货、何地交货;

3、如有运输的,应明确运输方式(运输的方式是铁路、公路、海运还是多式联运,明确送货、自行提货、委托提货还是代为运输);明确运输费用承担、风险承担等条款。

权利义务

条款

合同权利义务条款不对等,过于偏重一方的责任;未对明显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进行特别标注。

合同可能存在显示公平的情形,合同对方可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合同。

在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合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包装条款

未约定包装条款及费用承担。

由于包装方式不当造成合同标的物损毁灭失时,责任承担主体不确定,从而难以要求合同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有无特殊要求明确约定包装要求。

风险承担

未约定风险承担的转移时间及承担范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从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与合同另一方约定风险承担内容。

违约责任

条款

1、未根据主要合同义务来确定违约责任,仅做出概括性表述,缺乏可操作性;

2、部分义务缺乏对应的违约责任;

3、违约金约定过高;

4、未设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1、违约责任数额难以计算且举证困难;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达到一定程度,继续履行合同已经失去意义,若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则解除合同时可能需付出较大的代价。

1、明确各项义务对应的违约责任;

2、注意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不宜过高;

3、明确约定对方违约达到一定程度时我方的单方解除权。

解决争议

方法

未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如管辖法院的选择或仲裁机构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1、诉讼和仲裁只能选择其一;

2、选择诉讼则需根据法律规定选择管辖地(合同签订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一般应选择我方所在地法院;

3、选择仲裁机构则应写明具体的、实际存在的仲裁机构名称。

合同生效

条款

缺乏合同生效条款或合同生效条款约定不明。

合同的生效时间存在疑问,从而对双方不产生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1、合同生效条款要准确,如存在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的情形,应对该条件或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2、签字与盖章共同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应表述为: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文件的解释

1、存在两种语言文字时未约定优先顺序;

2、存在多个补充协议或附件时未约定解释顺序。

因不同的语言文字对同一问题的解释不同或不同文件对同一问题的约定不一致,从而发生合同履行分歧。

1、明确约定不同语言文字的优先效力;

2、明确约定合同文本的解释顺序;

3、明确约定在补充协议或附件与合同正文发生冲突时适用的文本。

适用法律

涉外合同中未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

可能使合同的生效、履行、争议解决等事项全部处于不可知、不可预测状态,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应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尽量选择对己方有利的熟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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