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订立 > 订立纠纷 > 要约中规定“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可以吗
要约中规定“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可以吗
发表时间:2014-06-03 浏览次数:305

某食品加工厂和某粮食公司常年合作,食品加工厂希望再定一些小麦,于是。发出订单,订购单写明:“订购20吨小麦价格每吨800元,6月20日前交货,提货付款。贵公司如同意,请于3日内回复,具体事宜再做协商。“订单发出一天后,食品加工厂收到粮食公司的传真回复:”同意贵厂订购单内容,但由于生产原因,交货期只能在6月25日前。如贵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食品加工厂认为粮食公司的回复有些强买强卖的意味,拒绝合作。

律师说法:现在是市场经济,企业之间更多的是公平买卖,强买强卖基本上没有市场了,各大商家都不会做出自会前程的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在要约中约定:不回复即成立,给人的感觉是仅是一方说了算。

合同没有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那么合同可能是不公平的。食品加工厂的订购单虽然内容明确,但是没有约定承诺即有效,不能认定为要约,只能是要约邀请。粮食公司的回复应视为要约。粮食公司在要约中规定”如贵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只是提出的条件之一,并没有强买强卖的意思,食品加工厂应按自己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成本决定是否接受粮食公司的新要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要约中规定“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可以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要约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