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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第三方的支付业务一向都是央行在管理。因此,支付宝,微信支付都是要遵照央行的管理办法,否则会被咔嚓。 客户备付金存管 ,央行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下文律咖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疑对促进良性的交易活动有重要作用。当众筹模式愈发成熟,真正进入人人众筹的新股民时代,其存在的信用风险也将愈发明显,对投资者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活动的失信问题的法律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五、知识产权保护困难 众筹平台的公开性和不确定性有纵使创意被窃取的风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这个新生行业也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为此,笔者就这样的现状提出p2p企业和投资人不得不面对的几个法律障碍。 一、信息的披露 我们知道,大多数的互联网平台都希望通过第三方的支付平台来实现资金的托管,而不是自己建立资金池,这样除了规避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外,也是为了证明这种新的互联网融资的模式本身是要平台成为信息中介而非和银行一样的信用中介。
咨询律师: 胡骅
最低资本要求及审慎标准 《监管规则》规定以阶梯型计算标准来要求资本金,具体标准如下:5000万英镑以内的资本金比例为0.2%;超过5000万英镑但小于2.5亿英镑的部分0.15%;超过2.5亿英镑但小于5亿英镑的部分0.1%;超过5亿英镑贷款的部分0.05%. fca考虑到借贷型众筹几乎没有审慎性要求的经验,所以为公司安排过渡期来适应。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了国家有关不设“行政审批”的要求,而从另一面来看,似乎该办法更关心的如何将股权众筹平台纳入自己的监管范畴,而对于众筹项目或内容本身如何监管并无太关系。比如《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3、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章程规定,当前很多股权众筹平台或企业并不在其会员范围内。
咨询律师: 胡骅
[众筹] 众筹的法律属性
证券是众筹的法律属性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互联网金融知识] 解读国内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环境
从前文对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详细分析以及风险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较互联网金融开足马力的前进速度,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环境略显滞后与僵硬。 六大模式发展进程不一,存在大量法律空白 在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六大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模式因其发展时间较长,产业模式发展相对成熟,配套法律相对齐全。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由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就是律咖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出炉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律咖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咖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延伸阅读: 众筹融资是什么 国内股权众筹发展的现状和优势 我国众筹的发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今年两会也把“股权众筹试点”写进政府报告,众筹的发展有望得到阳关的政府支持。众筹在我国是刚起步的融资投资模式,其发展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有的抄袭他人知识产权导致投资者的利益损失。有的众筹项目是建立在剽窃他人创意的基础上完成的。那么 众筹发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呢? 下面由律咖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与非法集资界限模糊 国内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非法集资以各种形态频繁发生,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众筹在形式上很容易越过雷区而变成非法集资。主要从以下方面区分非法融资与众筹融资。 1、从法的形式要件上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众筹的某些特征,如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都符合《解释》第1条有关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在股权众筹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转让股权进行私募。 2、从形式上看也超越了《解释》第6条中的界限。因此,目前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的股权众筹若一旦控制不好,便极易与非法集资混淆。 二、缺乏配套法律环境 一般来说,发生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行为属于
咨询律师: 胡骅
p2p网贷市场存在风险,一旦风险集中爆发,不少平台会因涉嫌诈骗、自融或者提现困难等问题而倒闭。那么下文将分析p2p网贷平台跑路的原因以及如何防范。小编希望您能够认真阅读,提高自己风险防范意识。 p2p网贷平台跑路的原因以及如何防范 以下是p2p网贷平台跑路的原因
咨询律师: 胡骅
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下实现到期债权的法律风险的不同;最后要适度控制贷款额度,尽量分散资金存量,建立自己的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将风险化整为零。 综上所述,p2p网贷平台与社会资本在经历了一段疯狂的“热恋期”后,正在逐步趋于理性调整期,这个行业的参与者们只要摒弃热钱快进快出的简单思维,做好自身的法律风控措施,稳扎稳打,静待监管层对这个行业具体行为规范的出台
咨询律师: 胡骅
情形,一是变现资产,一是融入资金,作为新生事物,其将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和风险?下文试作简要分析。文|雷继平来源|“金杜说法”微信平台 融资租赁公司借助互联网转让债权资产的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属于义务人以及债权数额均已确定的应收账款,其既可作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担保品,或者作为向保理商融资的标的物,也可以直接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提前实现预期收益。
咨询律师: 胡骅
坚决不碰年化收益率超过24%的平台 一般正规民间小贷公司融资成本在两分左右,如果p2p网贷平台给出的年化收益率超过24%就要谨慎,如果超过24%还有高得吓人的"投标奖",你在投标的时候就不能只想着收益了,还要想着如果血本无归怎么办? 坚决不碰秒标 "秒标"是p2p网贷平台为招揽人气发放的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标的,通常是网站虚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网站在满标后很快就连本带息还款。网络上由此聚集了一批专门投资秒标的投资者,号称"秒客"。 某些p2p网贷平台的"秒标"可能就是庞氏骗局,给投资者以诱饵,利用新投资者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投资。 坚决不碰不专业的团队运营的平台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核心还在于金融,互联网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工具。很多唯利是图之徒,见眼下p2p网贷平台监管缺失,不管自己(团队)有无相关经验、能力,火急火燎上线个平台,先把钱圈了再说。像"众贷网"原ceo卢儒化在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网贷这个行业从来没有接触过,但是有朋友介绍说这个行业很赚钱,所以就建起了一个平台。" 坚决不碰有自融嫌疑的平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网贷公司跑路,担保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其中网贷公司也就是法律上的债务人,担保公司为其网贷公司对投资者(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我国的《担保法》规定,其中担保公司所承担的担保责任需要根据担保合同来确定。 一、网贷公司跑路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咨询律师: 胡骅
[p2p网贷] 什么是P2P网贷公司?
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额贷款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体系,对贷款信息进行整合处理。 5.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与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相比,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爱投资p2c借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了创始合伙人协议,并搭建了最高法律配置的股权规则、期权规则、财务制度等,阿里几乎在第一时间取得与国内监管有关的许可和经营资质牌照。 一家企业在设立时达不到法律配置上的最低标配,随时可能被司法部门定位于非法经营罪这个口袋罪名,这样的企业在诞生时就已经把一脚迈向民事危机甚至刑事牢笼的门槛。 p2p网贷平台的最低法律标配究竟有哪些?需要哪些资质、技术配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众筹属于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同时,《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在众多“雷区”中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述第一、第三条红线除外),即便纯粹从事点对点服务的p2p平台,因其自身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其法律定位属于广告发布者,只不过其发布的信息是金融供求信息,因此,也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对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01.04.28 【生效时间】  2001.10.01 【时效性】  有效 【全文】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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