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资产管理 > 公司减资 >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时,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时,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发表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243

律师观点: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收回出资的范围内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在公司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减资行为虽无需经过公司债权人的同意,但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减资时必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其目的就在于保护债权人债权的优先受偿。

那么,公司减资时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通知债权人时,债权人的利益该如何保护?

1、债权人不得诉请确认减资行为无效,此系出于防止债权人对公司治理行为进行过分干预,维护公司经营稳定性的考虑。2、未通知债权人即进行减资的行为,符合第三人侵害债权人的构成要求,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3、类似案件可以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4条中关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对于公司债权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时,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公司股权转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