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有以下三种类型:
1.交易性变更,又称交易过户。它是指由于记名股票的交易使股权从出让人一方转移到受让人一方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记名股票申报时,交易员必须首先输入股东编号,电脑主机将数据效验正确与否,若为卖出申报,还须在股东数据库确认该账户是否有足够的证券。闭市后,根据成交记录,由电脑主机自动办理过户手续,既在买方的账户上增加相应股票,在卖方的账户上减少相应股票,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 2.非交易性变更,又称非交易过户。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等原因而发生的记名股票的股权变更。受让人须凭法院、公证处的机关出具的文书到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向过户双方各收取0.4%的印花税。3.账户挂失变更,由于实行无纸化流通,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即可按规定办理转户手续。在规定的转户日,登记结算公司主动办理转户手续。账户挂失变更不涉及财产转移即可直接办理过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变更规则包括三个方面:
(1)交易过户规则,与交易过户相似,在此暂略;(2)非交易过户规则,下列情况允许办理非交易过户: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继承、财产分割等引起的记名股票权益人变更;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允许的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过户。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受让人须向登记公司或其当地代理机构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文书。登记公司收到上述申请及文书证明后,若审核无误,即填制过户单,办理非交易过户,并于下一营业日将执行结果告知申请人;(3)股票账户挂失规则:投资者发现股票账户遗失,可去登记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办理挂失。申请人须首先填写申请书,而后向受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受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由挂失人重新办理名册登记及办理开新户手续,约定补发日期。若受理机构是登记公司的代理机构,则还要向登记公司发送有关材料,经批准方可办理。在约定的转户日,登记公司主动办理转户,并通知申请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变更规则也包括三个方面:交易过户规则;非交易过户规则;账户挂失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业初期,采用“双向过户”方式,从1991年12月21日起,由于电脑系统更新,股票交易和过户同步进行,既实行t+0交收制,当天买入可于当天卖出。1995年1月,按中国证监会要求,上海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执行t+1交收制。上海证券交易所非交易过户规则和股票账户挂失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做法基本类似,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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